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踢球撞鞋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踢球撞鞋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足球比赛中,会看到根据足球比赛的规则规定的双方队员在抢球的时候,发生碰撞,只要是合理的冲撞就不犯规。如果一方为了保护球不被抢去,用身体先把对方撞开,那就属于犯规了。裁判员马上就会根据犯规的大小,做出判罚。所以运动员在比赛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比赛规则。
感谢邀请。
事发2017年6月,江苏一年过花甲的老人马某,在大学操场慢跑道慢跑,一小伙在慢跑道内的红土区域踢球,不慎撞到马某,导致其脾脏破裂,被摘除,构成八级伤残。
老人自行到大学操场锻炼,小伙子购票进入,但是足球场已被占,到了绿茵场外的红土区域,紧邻慢跑道。
三方都有责任,撞人者没有在绿茵场踢球,选择了非足球场地,这本身就是一个错,还背向跑到快速移动,导致撞伤老人,负主要责任。
学校没有进行安全警示,没有制止小伙子在非足球场踢球,管理上不到位,承担次要责任。
老人自己看到小伙在跑道附近踢球,没有一定的安全预判,没有及时远离危险,负一定责任。
高校的操场是市民健身的好去处,公共资源对外开放确实方便了群众。但是一旦对外开放,就必须做好管理,尽量避免和本校学生锻炼时间起冲突。比如正常上课时间,必须保证本校师生使用,课后时间分一三五,或者一定时间段对外开放。
另外关于人身安全的问题,一起活动难免会有碰撞,高校不愿意因为开放操场导致人员受伤而起纠纷。高校需要投入精力来进行管理,设置提醒,警示,预防安全隐患。可以适当收费,卖门票,附加保险,这样也减轻管理负担。
还有就是进入大学操场锻炼的人们,自己应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老人孩子远离踢球等剧烈活动的运动场所。
这个事件发生在2016年7月,只是近日才有了宣判结果。作为公共资源,学校操场向市民免费开放本来是一件好事,但是因为涉及到一些责权问题,使得学校一方很不愿意推行开放操场,本题就是很好的一个案例,我们详细的分析一下。
被撞当事老人马某因为这一撞成了八级残疾,撞人当事人朱某花了10块钱特殊场地管理费,认为校方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最后法院裁决:马某自负20%;朱某负责60%;校方因为没有设置提示标牌,担负另外20%。
学校操场作为公共资源,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,有义务向公众开放。全民健身,这本是一件好事,但是如何让好事更好,大家都好,我们各方可以做一下几点:
01.校方办理公众责任险,为类似事故做一个基础保障。加大安全提示指示牌投放力度,规范场地使用条款。
02.类似于马某的老年朋友和儿童,远离操场的危险区域,如:足球场、篮球场、网球场、标枪铅球等练习场。尽量避免危险发生。
03.参与剧烈运动的年轻人朱某等,应该规范自己的运动区域,不在操场外围跑道等容易出现老人孩子的区域,做可能带来隐患的运动。
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。我们不能因为事件的发生,就因噎废食,否定学校操场开放的积极意义。只要防患于未然,积极参与体育运动,一定可以使更多的人享受健康的乐趣。
这也是中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和潜在风险。这个对于本来就没钱收、只能作为公益活动的学校来说,管理的难度和风险太大了。
尤其是从市民的道德素质和认知水平来说,只知道于己方便,遇到问题就狮子大开口、诿过于环境的这种做法,迟早会让学校变得根本就不想、不愿意敞开体育场馆的大门,现在只是因为政府在强令学校开门而已……
所以这也是政府决策时考虑不周的地方。当然要解决也不难,可以引入商业保险的作用,比如由政府出面,为所有的体育场馆准备公众责任保险(这个费用不会很高),作为对类似风险的保障……
此外,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水平也要提升,尤其是晚上和周末,只是依靠学校外聘的保安人员来进行管理,水平有限,也完全不上心,这个是不妥当的。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体育场馆运营机构,结合流行的互联网、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,对学校体育场馆进行整合和开发,比如进行手机端的预约、管理等等,这些既能增加运动健身场所的供应量(目前中国社会,近8成的体育场馆沉睡于各类学校中),又能激发广大市民的健身热情(对于市民健身来说,最大的诉求就是离家要近),还能降低学校的管理压力和风险,何乐而不为呢?
2016年7月某日傍晚,年近花甲的马某如往常一样,来到某大学操场慢跑锻炼。当马某跑至跑道内部红土区域附近时,正在红土区域踢球的朱某刚好做出接球转身的动作。朱某背对马某,右手手肘撞到了马某左腹部。
这本是一次小小的意外,这种意外可能每天都会在操场上上演。然而,这次意外的结果却很严重,马某发生脾破裂,不得不进行了脾切除术,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残疾。
当时马某也并不在意,继续跑步。几分钟后,马某感到被撞部位疼痛,匆匆找到在该大学宿管工作的妻子。在妻子搀扶下找到朱某,并报警。朱某承认与马某有身体接触,并送马某去医院。
事后,马某将朱某及大学告上法庭,要求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近30万元。
近日,相关法院依法做出判决,朱某和该大学分别承担60%及20%的赔偿责任,马某自行承担20%。
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大致经过。关于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,笔者不是专业人士,这里不献丑,不做赘述。
这一次小小的意外,造成了马某,朱某以及学校都不乐见的后果。马某失去了脾,身体健康受到影响。朱某将要承担十几万的大额赔偿,这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。而以为公众提供锻炼场所为目的的学校,更有些无妄之灾的感觉。
不过,让笔者意外的是,整件事情并没有按”套路”发展。
按照套路,马某被撞一瞬间,马某应该立刻躺在地上,抱住朱某的大腿,不达目的不松手。而马某第一反应是,未觉得不适,继续跑步。
按照套路,马某在妻子搀扶下找到朱某时,朱某应该不承认撞过马某。即使承认发生过碰撞,朱某也应该强调自己是”练传统武术”的,撞人又轻又柔。而朱某承认了碰撞,还送马某前往医院。
按照套路,学校被告后,也应该不承认马某和朱某来过学校操场,并声称监控碰巧都坏了。学校并没有这样,而是在法庭上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。
对,整件事情的”意外”就是意外发生后,整件事情都在有理有序的发展。
马某与朱某沟通并报警(没有当场躺地抱腿)——朱某送马某去医院(没有推诿跑路)——马某起诉朱某及学校(没有家属拿着药费单找朱某及学校吵闹)——朱某及学校积极应诉(没有逃避责任)。
笔者想起前些日子,某大姐因理发不合心意,与理发店发生冲突的事情。大姐商榷退卡未成,应该找相关部门协调,协调不成可以诉诸法律,而不是气得住院。住院后,大姐索取赔偿,不该去理发店吵闹,而是走法律途径。
由此可见,只要人人都依法,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。生活离不开法律,法律为生活制定规矩,请通过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纠纷,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PS:图片来源于网络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踢球撞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踢球撞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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